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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6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旅游业作为朝阳产业,资源消耗少,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对地方财政贡献高。当前,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和镇江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引导和推动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泰州大桥通车、省第八届园博会举办为契机,以塑造美食节庆旅游品牌为特色,以提升旅游六要素(“吃、穿、行、游、购、娱”)、打造生态休闲岛城为保障,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强化宣传推介,高起点策划、高标准实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重点打造“三园、两岛、一环”旅游功能区,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使扬中成为国内一流的“扬子江生态旅游岛”和长三角新兴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接待游客突破550万人次,年均递增30%以上;旅游综合收入突破170亿元,年均递增40%以上;实施重点旅游项目5个以上,累计投入突破60亿元;星级酒店总数突破15家,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3家、三星级10家;国家A级景区总数达到6个以上,其中新增4A级景区1~2个;新增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1~2个;雷公岛高端度假区完成一期工程,初步具备接待功能;长江渔文化生态园完成二期工程,申创国家4A级景区;西沙岛国际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有序实施;120公里环岛公路逐步建成自行车赛道、健身绿道,沿线建成特色滨江休闲风光带;充分利用江滩资源,建成一批乡村旅游景点。全市旅游形象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玩一天、住一晚”的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三、工作重点

  1.突出规划引导,高点定位旅游产业。科学编制《扬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围绕“三园、两岛、一环”的规划布局,重点打造滨江公园及滨江休闲风光带、长江渔文化生态园、江苏省园博园三大精品景区,大力推进雷公岛和西沙岛两大岛屿的旅游开发,分段实施江堤拓宽改造、美化绿化工程,加快建设以自行车赛道、健身绿道为特色的120公里环岛江堤旅游风光带。

  2.发挥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颁布和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大力推介生态度假游、绿色养生游,发展观光农业,将“田园风光游”、“自驾游”、“渔猎游”和“采摘园”、“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有机串联,加快构建环岛生态旅游体系。

  3.培育节庆品牌,发展美食节庆旅游。充分发挥以河豚为代表的江鲜美食优势,挖掘美食文化潜力,做长做优河豚产业链。创新办节方式,丰富节庆内涵,进一步提升“中国河豚岛”、“中国河豚美食之乡”、“中国河豚文化之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强化旅游招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园博园、国际影视城、雷公岛高端度假区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确保“十二五”期间对外开放、接待游客。着力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力争每年招引1~2个重大旅游项目。

  5.开发旅游商品,实现旅游惠民富民。加强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商品展销中心之间的协作。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带动特色农产品种植、江鲜水产规模养殖。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对评选出的新开发、新设计的优秀旅游商品企业给予奖励,对产量大、销路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6.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景区公路、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推进旅游景区升“A”、酒店增“星”、服务创“优”、导游增量、乡村旅游规模化经营等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娱乐业,鼓励建设高端休闲游乐场所,不断提高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加快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办好扬中旅游网,积极争创智慧旅游城市。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企业退出机制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7.加强宣传推介,拓宽客源市场。围绕“扬子江生态旅游岛”和长三角新兴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定位,充分利用外事、商务、侨务、文化、出版、电信、邮政、公路等渠道,借助外宣、招商、会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宣传。积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开设栏目,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深化与周边区域的旅游合作,加快融入“苏北—扬中—苏南”经济区旅游一体化进程,提升旅游联合营销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合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定期会商、研究旅游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旅游、发改经信、商务、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委、水农、文广、卫生、环保、城管、园林、民宗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各镇(街、区)旅游发展办公室要统筹好本区域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和服务指导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

  (1)支持我市旅游产业规划编制与修编。对镇(街、区)按照《扬中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完成并通过审批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重点项目区域规划,给予5万元补助。

  (2)鼓励旅游企业行业提升提标。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和2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和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3)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苏省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

  (4)大力开拓旅游市场。本地旅行社从扬中市外招徕游客团队并在扬实现用一餐、住一晚,且一次性达50人以上(含50人,下同)的,给予每人次10元奖励;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每人次40元奖励。凡年度累计向我市输送客源达1000人次的外地旅行社,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奖励10元。单个旅行社本项奖励最高15万元。

  (5)强化宣传促销和旅游推广。凡本市范围内参加由扬中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安排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并购买展位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助。

  (6)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和企业发展。鼓励旅游企业(个人)自主开发具有扬中特色的旅游商品,对在旅游商品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镇江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对有批量、销路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视其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3.优化发展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土地供应,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滩、岛屿等开发旅游项目。新建旅游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鼓励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符合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营业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

  4.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旅游局、发改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对各镇(街、区)年度旅游接待人数、综合收入、旅游宣传促销、景区创A、酒店评星、旅游项目建设、统计报表等指标进行考核,定期督查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年终兑现奖惩。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本意见的解释说明。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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