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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力创新、加快转型,促进实体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扬中经开区,扬中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发展大会、镇江经济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制造强市战略,全力振兴实体经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创新、加快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11号)制订如下补充意见,补充意见纳入实施意见一并考核兑现。

  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环境

  1.鼓励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树立鲜明的“产业强市”导向,执行《镇江市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加大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强链补链、产业链高端、促进产业转型提升等优质制造业项目的奖励力度,重点奖励项目招引基层一线人员、项目服务推进有功人员,本市财政奖励资金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镇江市确定的奖励标准。

  2.突出有效投入。①对当年设备投资1000万元(不含税,下同)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1%奖励投资主体。②对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经竣工验收,按实际财务支出的0.3%奖励投资主体。③对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的1%给予奖励,奖励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④对鼓励发展的先进型、龙头型、技术型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或设备购置贷款贴息标准。

  二、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环境

  1.保持融资规模稳定增长。加强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支持政策,努力扩大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投放额度。探索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

  2.支持企业上市。①企业在推进上市挂牌、收购兼并、债券发行等过程中,对涉及资产变更或过户的,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手续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重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因结构性内部股权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转移及资产损益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建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按实征收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②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公司设立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当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并计入当年基数,其所得税增幅超全市平均增幅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③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现融资,融资额的80%以上(其中60%以上为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本市投资发展的,按实到募集资金的4‰给予奖励。

  3.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优质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PPN、ABS、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低成本资金,不断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绿色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展各类债券承销业务,加强对我市企业发行债券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机构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给予实际发行金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拓宽股权融资渠道。设立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各类专项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智能电气、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有效弥补创新型、成长型制造业企业融资缺口。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

  5.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市、镇(街、区)财政共同分担,财政分担比例不低于40%。鼓励政府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融资产品服务,通过风险补偿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制造业企业。

  6.拓展融资担保方式。推动市投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5亿元分批增至3亿元。加强与国内大型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提升我市担保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政府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再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对已经存在一时难以解除的担保行为,有计划地逐步压降担保规模。支持平台公司参与优质民营企业股权投资。

  7.扩大还贷周转金规模。对生产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的企业,金融机构要不抽贷、不压贷、不改变抵押担保条件。完善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运行机制,周转金规模由5000万元增至1亿元,单笔最高使用金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有需求的规模骨干企业。成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商户提供转贷服务。

  8.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主核销、让利等手段,及时主动消化风险。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探索在我市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本地化。对处置不良贷款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奖励。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池,推动担保破圈解链。对重大担保圈、互保链核心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灵活处置,通过股权融资、调整担保人、置换抵质押物等债务平移方式,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破圈解链。

  9.精准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完善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工作机制,做到精准施策,对发现银行贷款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敦促其及时转贷付息或制定还贷付息计划;对于约谈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必要时对其开展专项审计,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状况和资金流向;对于主观恶意明显、悬空债务、转移资产和脱壳经营的企业,强化线索传递核查,组织公检法等单位采取多种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坚决遏制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完善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严管合围态势。

  三、优化招商引资工作环境

  1.强化招商首位意识。各镇(街、区)、各招商职能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赶超发展的“一号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每年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与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大奖惩考核兑现力度。年初排定全年招商计划,分月实施,精心组织月度招商活动,定期举办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经贸活动,打造我市招商引资品牌。

  2.加强招商主导力量。充实市招商中心人员力量,完善6个专业化招商局、4个驻外招商联络处机构设置。充实招商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商会作用。加强与在外扬中人的沟通交流,大力发展扬中人经济。各镇(街、区)至少选配3~5名专业招商人员,完善以北京、上海、深圳等为中心的招商网络,选派专业人员进行定点招商。

  3.强化招商经费保障。市、各镇(街、区)每年安排足额的招商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招商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并严格执行。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招商经费问题。

  4.创新招商体制机制。推进招商人员收入改革,建立招商人员弹性工资制度,专业招商人员可享受“基本工资+弹性工资+经费补贴+考核奖励”。树立“以招商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打破人员身份限制,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奖励,对招商实绩突出人员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积极探索公司化、市场化招商模式。

  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高效便捷审批。深入推进“3550”改革,在市场准入领域全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在投资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进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探索建立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2.提升监管实效。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全面推行“双随机”制度,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做到管得住、管到位,努力在加强监管上创出扬中特色。

  3.优化服务平台。加快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提升“e办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企业网络服务平台运作管理水平,打造“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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