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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扬中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服务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最美扬中建设,迫切需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科学规范评价和使用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总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到2015年末,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4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4万人以上;到2020年,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2%,在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5.1万人。

  二、整合资源,健全培养体系

  (三)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类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建立职工培训制度,特别是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组织生产一线骨干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同时要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继续对经认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项目,给予一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十二五”期间,企业要组织技能人才轮训一次,一线技术职工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高技能人才数占技能劳动者总量30%以上。

  (四)努力扩大职业院校的培养培训规模。职业院校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优化专业设置,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源市场变化新趋势,不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大学生岗前培训0.5万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0.1万人次以上。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进一步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制定面向紧缺型专业和特殊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学费资助政策。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市场,发挥民办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补充作用,鼓励其开展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

  (五)不断强化职业院校的培养能力。坚持“高端引领、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多元办学”的指导思想,不断提升职教能力,加快形成具有扬中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和支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强化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硬实力。进一步突出职业院校的职业化办学特色,从规模发展逐步转向规模、内涵兼顾,更加突出内涵发展、高端发展。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出台《扬中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意见》,以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为基础,以促进就业为方向,加强校企合作内涵建设,提升合作效益。

  (六)探索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新平台。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为载体,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领衔人,扩大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活动,推动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从技术攻关、授艺带徒、培训成果、课题研究等方面,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选,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工作室予以奖励。

  三、创新理念,完善评价机制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评价体系。一是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要按照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全面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二是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要积极用好现行政策,加大配套投入,引导企业建立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三是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职业院校要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实训和鉴定设备,实现专业设置与鉴定职业的对接,切实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四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充分考虑行业分类的复杂性及其历史传统,组织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独特使用推广价值的专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发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并进行专项能力认证,为掌握绝技绝活、先进操作法等各类技能人才参加技能评价创造便利条件。

  (八)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围绕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全市各类竞赛项目每年不少于10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企业急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市政府给予每个竞赛职业(工种)适当经费支持,对获奖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四、落实措施,提升政策待遇

  (九)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政策。逐步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次“扬中市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比,每次评选3名首席技师,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评选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资助资金2万元。获“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可作为劳动模范的优先推荐人选。对获得镇江市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扬中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由原来的60元/月、80元/月、120元/月分别提高至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高技能人才津贴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资助。

  (十)落实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办法。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梯次结构津贴制度,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不低于400元/月、技师不低于260元/月,高级工不低于140元/月。在聘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与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对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要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引导和鼓励参保单位为高技能人才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十一)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投入的费用中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年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合理提高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应按年度核定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主要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在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其中一半以上应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自身没有能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依法统筹,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得到可靠保障和合理使用。

  五、加强领导,确保完成目标

  (十二)加强目标管理。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以及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重点考核,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各镇(街、区)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标分解到企业,并形成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培养、吸引和用好高技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类企业要对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标要求,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总量按照比例制定年度培养计划,落实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没有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指标的企业,取消其综合实力、科技创新、人才建设等评先评优资格。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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